关于我校七届教代会暨工代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分会: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西安外国语大学章程》、《西安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和《西安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等文件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现将我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选举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通知如下:
一、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与构成
校工会委员会委员由11人组成,设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2名。
委员候选人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占60%以上,其余为管理、教附和其他岗位的人员。
二、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条件
1、学校七届“双代会”正式代表;
2、能认真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能力;
3、能积极参加“双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双代会”决议,完成“双代会”交给的任务;
4、能履职尽责,按时参加校工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执行校工会委员会的集体决定并接受教职工的评议监督;
5、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校工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分会提名与上报。各分会在七届“双代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下,按照校工会委员候选人构成人数、比例和提名条件,充分征求教职工会员和代表意见,由分会代表会议讨论产生校工会委员候选人。各分会上报的候选人提名上限不得超过9人,其中本分会候选人提名不得超过2人。
2、候选人提名汇总与反馈。校七届“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分会上报的候选人提名,严格对照候选人构成人数、比例和提名条件,经过认真筛选、综合分会提名意见和会议研究,按1:2比例形成候选人二次提名征求意见名单,并将名单反馈各分会再次酝酿讨论。各分会在下发的征求意见名单基础上,形成1:1候选人名单并再次上报校七届“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3、候选人研究讨论、审议与选举。由校七届“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校七届“双代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提交“双代会”代表分组讨论,由“双代会”代表直接选举,产生11人组成的校工会委员会。
四、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
校七届“双代会”设民主管理委员会、教职工福利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和青年工作委员会等5个专门工作机构。成员任期与“双代会”届期相同。各专门委员会由3-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校七届“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酝酿提名,提交校七届“双代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校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党组织应加强对校工会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工作如期完成。各分会须于2019年1月2日前,将候选人提名结果(加盖分会或党组织印章),上报学校第七届“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工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校工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汇总表
学校第七届“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