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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查看次  

    西安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办法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西安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及其经费审查委员会由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第三条 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第四条 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办法工作暂行条例》中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差额率为5%的规定,我校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即候选人14名,应选13名,差额1名;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即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名,选举5名;教职工福利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名,选举5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名,选举5名;

    第五条 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的程序是:以工会分会为单位酝酿提名,经双代会筹备组汇总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再交各分会进行第二次酝酿提名,双代会筹备组再次汇总并听取各代表团意见后,根据多数部门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和陕西省教育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第六条 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是:以双代会代表团(组)为单位酝酿提名,在此基础上由代表团(组)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产生建议名单,再提交代表大会确认;

    第七条 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代表也可以选举候选人之外的其他人员;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涂改无法确定被选人时亦按无效票处理;

    第八条 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第九条 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1名,监票人、计票人各2名,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并经大会通过后随即行使职权,随即负责清点到会人数,分发选票、计票、监督投票等工作程序,最后填写选举结果报告等事宜;

    第十条 投票前,计票人应当众打开票箱让代表查验;投票时,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首先投票,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收回选票数核对,做出记录;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将清点结果报告会议执行主席,由会议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发出和收回的票数;

    (一)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二)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三)候选人所得的赞成票票数必须超过投票人的半数以上才能当选;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四)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五)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只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重新投票,补足所缺名额,也可由大会主席团提出补选建议交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 大会执行主席宣布结果是否有效。

    第十二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党委与陕西省教育工会协商后提出建议名单,在新的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会议由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校工会提出,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选举结果,须报校党委和陕西省教育工会批准;

    第十三条 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职工福利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校工会提出,分别由民主管理委员会和教职工福利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管理委员会和教职工福利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选举结果,须报校党委批准;

    第十四条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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