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外工发〔2022〕11号)
为了规范和做好教职工慰问工作,根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陕工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慰问对象为西安外国语大学在职工会会员。
二、慰问类别和标准
1.结婚、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由基层分会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购买慰问品进行慰问。
2.患病住院慰问
工会会员患病住院,基层分会可购买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
3.会员或直系亲属去世
会员本人去世,给予家属慰问金2000元;会员直系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会员本人慰问金1000元。费用由校工会列支。
4.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慰问
对于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由校工会统一组织慰问,慰问品不超过1000元/人/年。
5.退休慰问
由各基层分会为会员购买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为会员举办荣休仪式,可购买不超过300元的干果。经费由校工会列支。
6.其他
年节慰问、会员生日慰问以及其他慰问等,由校工会统一组织。
三、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