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西安外国语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8日   查看次  

为了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陕西省《高等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制定此暂行办法;

第一条 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本单位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经费收支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本单位的岗位聘任制、考核与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本单位的收益分配原则、校内绩效工资(基础津贴、奖励津贴)发放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项;

4、在同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下,评议部门领导干部,积极推进院(系、部)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要支持同级行政负责人的正确决策和领导,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行政领导要尊重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认真执行和办理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代表提案;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每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大会决议须征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有重大事项,经本单位党、政、工组织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的规模和代表人数的比例,由本单位党、政、工组织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代表应有广泛性和群众性。教学单位的教代会,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六十。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可以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但应严格履行教代会程序和职权;

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应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奉献精神,办事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其产生应按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并按单位组成代表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届3年,可连选连任。校教代会代表为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由原单位补选。代表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教代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予以罢免或撤换;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必须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征求教职工意见后,由党、政、工组织协商决定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按规定程序,对本单位工作和教代会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因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教代会代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工会承担着本单位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征集提案并负责立案、交办和督办,督促检查二级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一般不设主席团,但应成立由本单位党、政、工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其成员必须是二级教代会正式代表;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教代会。                                                                       

第十三条 基层工会在本单位决定召开二级教代会时,须向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工作上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第十四条 未单独设立党总支的二级单位,其教代会工作由其行政组织和工会承办,但换届大会须向上属党总支征求意见,并邀请其负责人参加大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地址: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邮编:710128

电子邮箱:gonghui@xisu.edu.cn

Copyright © 西安外国语大学 All Right Reserved. 陕ICP备2021001939号-1   技术支持:数码人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