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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工会民主议事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6日   查看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参与、维护、建设和教育四大职能,提高工会组织的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我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特制定《西安外国语大学工会民主议事制度》。

一、基本职责及会议制度

(一) 校工会委员会

校工会委员会是中国教育工会的基层组织,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代会)闭幕期间,对学校工会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1.基本职责

 保证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重大决策以及上级工会组织指示的落实,从根本上维护教职工利益;

选举校工会主席、副主席,报校党委和省教育工会批准;推荐提名校工会女工委员会建议人选,并最后表决通过;

向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组织报告工作;

制定和讨论工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校工会委员会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题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中如果不同意的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复议表决。

2.会议制度

 校工会委员会一般每学期至少应该举行两到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全委会由主席主持,主席缺席时,由专职副主席主持;

 全委会除全体委员必须参加外,其他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全委会的议题经主席、副主席在征集议题的基础上提出并确定。

(二)工会办公室

工会办公室是校工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校工代会闭会期间,校工会委员会通过工会办公室行使职权。由主席、副主席等集体酝酿研究有关问题,处理校工会日常工作。

1.基本职责

 执行和组织实施校工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传达和学习上级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并且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及措施;

 讨论决定以校工会名义发布的涉及全校教职员工的重要文件,审议以校工会名义上报上级工会组织的重要文件;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讨论决定加强工会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方面的问题;

 对校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

 讨论审定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参与审议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经济协议;指导协助教代会教职工福利委员会开展工作,管好用好教职工福利费;

 定期听取并检查基层工会的工作情况,切实保证上级组织重要指示在基层工会的贯彻落实;

 讨论决定全校基层工会机构的设置,在民主推选的基础上决定基层工会干部的任免;

 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

2.会议制度

 工会办公会一般每周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工会办公会由专职副主席主持;

 工会办公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人要注意调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出席会议的同志要充分准备、准时参加、集中精力、紧扣主题、敞开思想、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集中大家意见,做出决定。工会干部务必积极执行会议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将会议有争论的问题或保事项随意泄露;

 工会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经专职副主席在征集议题的基础上提出并确定;

 建立决议、决定的通报、督查制度。凡工会办公会议的有关重要情况和决定,应及时通报给各位工会委员和基层工会以及有关单位,以便贯彻执行。重大问题要发专门文件或决议。对已决定的事项,各基层工会要迅速有效的贯彻落实。对决议的执行情况,工会办公室要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决议贯彻进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执行后的反应和实际效果等,并注意总结有关会议和所做决议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对决议未得到落实的情况要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明确责任;

二、议事程序及基本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校工会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事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按照各个会议的职能,按照程序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成员在个人职权范围内,要独立负责地处理问题。要防止与克服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和借口分工负责而各行其是的倾向;

3、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工会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遇到如下重大问题,都要严格按照民主科学的程序办事;

 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一般都要成立调研小组,由工会主要领导牵头,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校工会全委会讨论,确定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然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大问题决策,审议前一般都应经过专家的咨询和讨论,必要时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

 学校重要的人事变动,重大项目投资、重大经济协议、重大管理政策调整等,事先应由职能部门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学校分配政策、教职工福利政策、医疗养老保险等政策的出台,应由工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结合实际,审议实施;

4、如遇到学校有关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校务公开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要协调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和教职工福利委员会开好专项研究会仪,以便民主决策。

(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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