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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5日   查看次  

第一条 西安外国语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根据《工会法》设立的对工会财务工作实施监督和审查的同级工作机构,对本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其成员由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任期与工代会同届;在工代会闭会期间,由同级校工会委员会领导开展工作;校工代会换届大会闭幕后,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要同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的选举结果一并报校党委和陕西省教育工会批准;

第三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工会财务的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协助工会做好工会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工作,监督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律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  章制度,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二)督促工会按规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听取工会关于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的汇报,审查工会财务预、决算和编制是否合理,执 行是否认真,并考核有关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听取并审议工会经费及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参与重大开支项目的讨论与决策,参与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四)做好调查研究,对工会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以及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提出切实可行的和改进意见或建议

(五)除向工会全委会汇报工作之外,每年12月末或元月初还须向省教育工会递交本校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查报告;

(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有权列席工会召开的与财务有关的工会全体委员会议,并将工会财务工作中的问题提交会议讨论;

(七)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有权调阅有关工会财务工作的文件、报表等资料,并有权建议对做出突出成绩或严重失职的财务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予以奖罚;

(八)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有权对学校各基层工会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 本条例经工代会通过后实施,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符之处,可通过工会全委会讨论,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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