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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5日   查看次  

西安外国语大学工会是西安外国语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校党委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全校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西安外国语大学工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力和义务。

第一条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决定,落实校党委的有关决议和工作要求,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总体目标,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开展和举办各种活动;

第二条 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结合工会特点,对教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为实现科教兴国”,为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为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贡献力量;

第三条 坚持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引导教职工爱国爱校,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第四条 根据工会章程,组织和代表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或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负责筹备召开本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

第五条 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职工的参政议政意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机制,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支持基层工会筹备开好二级教代会,把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到基层;

第六条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切实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就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向校党委和行政反映。

第七条 组织教职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师德建设活动,引导教职工在教学科研与管理服务等方面建功立业,评选、表彰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第一线涌现出来的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干部;

第八条 组织好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特别是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健康水平。同时发挥好各类协会等群众团体开展专项文体活动的积极作用,为校园文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九条 做好教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工作,在解决教职工住房、子女入学、日常文化活动生活以及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的实际困难等方面诚心诚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第十条 维护好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

第十一条 加强工会各级组织的建设,坚持工会民主制度,健全民主生活,发展新会员。组织工会干部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十二条 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的财产及财物,同时要和学校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管好用好每年的教职工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办好工会各项事业,为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

第十四条 此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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