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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5日   查看次  

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工会《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推行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加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教职工办学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校务公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取信于民的原则;坚持扩大基层民主,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保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原则;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办事,依法治校的原则。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都应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将办事依据、办事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予以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重大事项公开。主要包括: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及实施方案等。

2、人事管理公开。主要包括:机构改革方案,教师干部岗位聘任(用)办法;津贴分配办法;职称评聘以及晋职晋级的条件、评聘办法和结果;选留毕业生,公派出国进修、访问人员的选派情况;调入人员、教职工家属、子女招聘录用情况等。

3、财务收支公开。主要包括:全年收入 (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科研收入、产业上缴、经济目标责任制单位上缴、其它收入等);全年支出 (教学、科研、人员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4、工程建设项目公开。主要包括:学校工程项目依法实行招投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以及工程竣工之后的验收结果、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实际公开等。

5、大宗物资采购公开。主要包括: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实行的招投标和议标、医药品的采购供应情况,主要指采供渠道、质量、价格、数量和是否有回扣及对回扣的处理情况。

6、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主要包括:职工工资调整,津贴分配方案及奖励;住宅调配、购()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证金缴纳情况,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及结果等。

7、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专项开支公开。主要包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和奖励、特困学生学杂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等,对学生的处分及奖励等。

8、招生、就业情况公开。主要包括:招生政策、计划、录取分数、录取结果及毕业生就业的政策、程序、就业率等。

9、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主要包括:通讯和交通工具使用情况。

10、其他教职工关心并适宜公开的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与措施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主渠道。坚持完善教代会制度,每年召开教代会或教代会主席团及处级以上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会议,审议行政工作报告、学校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审议决定住房分配原则、条例、办法,并对以不同形式公开了的事项作简要通报。

2、建立专项校务公开工作通报会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可召开通报会。如需要也可召开教代会各代表组组长扩大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对专项校务进行通报。

3、建立民主决策的有效机制。为确保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在决策有关改革与发展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问题时,事先要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决策教学与学生有关的重要问题时,事先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听取反馈信息,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4、设立校务公开公告栏。对一些可以张榜公布的事项,在公告栏上张贴公开。

5、利用校园网、校内闭路电视、广播、校报等媒体公开有关事项。

6、健全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由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待教职工来访,听取并回答和解决教职工提出的问题。

7、建立意见反馈渠道。设立书记、校长信箱,开通职工热线电话,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四、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及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副校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政办主任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校务公开的具体业务,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校务公开要努力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和工会监督检查,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2、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纪委、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监督小组的任务是监督校务公开项目是否及时公开,内容是否落实,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是否给予答复和解决,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作好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校务公开。

3、各院(系、部)、后勤、产业、直属单位等可参照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重点在财务、人事、分配、教学、科研等方面实行公开,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公开制度,并将实施办法报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4、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而又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要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公开的形式和时间根据公开的内容而定,公开的内容及范围,由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决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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